即使在很親密的老朋友面前,我都很小提及自己的感情生活,一來乏善可陳,二來感情的事,仲是局中人,有時也不能細細道出當中原委、對錯。對於經已過去的感情,不管經歷過開心或不快,也會提不起勁去提起,因為一切都過去了,任憑我說甚麼歷史都不會改變,與其把自己困在回憶中,不如打開胸懷去過好現在的每一刻。
所以實在很佩服娛樂圈藝人,可以向公眾細說自己的感情,從未確定的暖昧、追求階段、正式蜜運、修成成果、了解分開.......全部像講故事般跟大家說明。而公眾又會很關心他的的感情故事情節發展,仲然他們根本和這藝人素未謀面、互不相織、老死不相住還。大家把這關心八卦之心,去關心家人,我們這社會就應該不會再有悲情城市了。
近日有藝人以他的過去情史出書,大數前妻的「不是」。看到這位自稱是受害者的先生,經常拿這段他個人認為是很慘痛的回憶出來和公眾分享時,我總不明白,為何有些人對過住的恩怨情仇,總是那麼執著?一個人的心記著這麼多的恨、這麼多的過住痛楚,又怎能盡情去享受未來的快樂日子?
佛家常說「放下」。我只覺得與其去恨一個對不起自己的人,不如把他忘記,若一個人永遠眷戀於一個曾為自己帶來痛苦的人,這樣的心情日子,能過得輕鬆嗎?不管你怎去恨那人,痛苦的只是自己,那人呢?人家繼續在逍遙快活呢?為何要把一個對自己只不過是nothing的人要如此看重,把「他」當成是somthing,實在是太抬舉他了吧?值得嗎?
對仇人的最佳報服方法,就是活得比他好,當你能把他對你做成的害不再當成一回事,讓他知道:「哈,你曾害過我嗎?對不起,你害不到我。」才是最能令他生氣的方法。若在一年、五年、十年,你還在幽幽地訴說怎被人害慘,難道不怕被人訕笑自己的無知,竟被這等小人騙到永不返身。
又要引用李碧華的一句至理名言了:「恨也需要動用感情」。把感情用在仇人身上,值得嗎?
P.S.我 近期最想看的新書是「如何欠債過億,仍住半山豪宅、有司機、 人服待?」、「如何能在破產生活中過得富泰?」
- Dec 20 Thu 2007 00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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