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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hk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?qid=7006100500659

陳健康事件發生於1998年的香港,事件男主角陳健康懷疑前往中國大陸另結新歡、並與妻子不和,妻子於10月19日將兩名兒子從上水天平邨住所拋落地下,然後跳樓自殺身亡。香港傳媒爭相報導事件之餘,更追訪陳健康的下落及他包二奶的細節。此事亦引起香港社會對香港傳媒專業操守的討論。


事件背景
陳健康的妻子於1998年10月19日將其10歲及6歲兒子,從天平邨天明樓14樓拋下,繼而跳樓自殺身亡。三人被發現於天明樓花槽及一樓簷篷上,送往北區醫院後證實死亡。

事後警方確認死者的身份,並聯絡到其40歲丈夫陳健康。陳健康不但沒有對其妻子及兒子的死感對悲傷、為他們安排身後事,還不斷數落妻子,繼續前往中國大陸尋歡,以及發表性愛言論。傳媒將陳健康冠以「人辦」以及「現代陳世美」的稱號。

事後,天明樓互助委員會籌集帛金,為三名死者殮葬及打齋。有些邨民因此事而徹夜難眠,需接受心理輔導。有些人更申請調遷,希望遠離兇案單位。

傳媒操守問題

蘋果日報關於陳健康事件的道歉啟示1990年代,香港報業競爭相當激烈。事件發生後,多間傳媒藉著陳健康愛出風頭的心態,到內地採訪陳健康找情人的事件。《蘋果日報》圖文並茂報導妻子死後,陳健康仍到北上尋歡。事後陳健康證實從《蘋果日報》記者中收受5,000港元。此舉引起讀者及社會人士關注傳媒道德操守問題。其後,《蘋果日報》創辦人黎智英於頭版以全版篇幅刊登公開道歉啟示。聲明提及記者支付$5,000予陳健康等人,記者的處理手法,以及為此譁眾取寵的報導向各位致歉。

另一方面,亞視「今日睇真D」和無線「城市追擊」關於陳健康的報導,分別遭廣播事務管理局批評及罰款10萬及5萬港元。

陳健康事件之後,四個新聞團體曾經聯合發表專案守則,提醒記者採訪及報導應注意的事項,並建議僱主將有關建議寫入聘書上。雖然訂立有關規則,但同樣問題依然不斷存在,傳媒繼續賣弄色情及血腥圖片吸引大眾。2000年後發生的例子包括:陳寶蓮在停屍間的照片、《東周刊》女星裸照事件(《3周刊》再刊登同樣的裸照,但沒有作任何遮掩)等。
 

這些事依然不停在社會上發生,不停有人去製造「新聞」、製造悲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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